人與人的相處  是不是一定要這樣複雜

為了個人利益  每天用盡心思的策劃

陷害別人  能夠使你得到快感嗎?

或是...踩著別人的屍體向上爬是正確的?

也許  這句話是對的  只是解讀的角度不同罷了



人與人的社會  不斷在比腦力 耐力與毅力

這三關都過了  就是鬥法大會的優勝者

優勝了又如何? 能獲得全世界嗎?

人嘛! 活著不就是要快樂? 這麼辛苦幹麻?

唸書,賺錢已經很辛苦了  也花了很多腦力及心思了

不如  將與別人鬥法鬥智的腦力及心思用在學業及職業

我想  會更有其效果的出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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